2024年10月17日9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程庄镇梁各庄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梁各庄京东驾校报名处场内,车牌号(冀B6539)学的教练车正在进行培训,有学员一人正在进行科目二训练,教练员贾丽蕊在现场进行组织,执法人员向现场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并亮明身份后,进行了执法检查和当事人问询,经核实该教练车为滦南京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所有车辆,该场地不是滦南京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备案场地。
滦南京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1日,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了依法经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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