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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京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招生及教学规定案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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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7日9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程庄镇梁各庄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梁各庄京东驾校报名处场内,车牌号(冀B6539)学的教练车正在进行培训,有学员一人正在进行科目二训练,教练员贾丽蕊在现场进行组织,执法人员向现场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并亮明身份后,进行了执法检查和当事人问询,经核实该教练车为滦南京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所有车辆,该场地不是滦南京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备案场地。

  滦南京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1日,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了依法经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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