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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南县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滦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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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南县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倴政办发〔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滦南县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17届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滦南县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期待、新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学前教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增加普惠资源供给。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8%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实现安全优质发展。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安全保障,规范办园行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配齐配强师资队伍。有效破解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难题,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优化幼儿园师资培养和培训机制,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关心关注特殊儿童。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推动特教学校开办学前部(班),推动融合教育。
二、主要举措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提升普及程度
1.科学编制县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县直幼儿园、镇为单位科学编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充分考虑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带来的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每千人40座的标准配套幼儿学位,推动城域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5年年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资规局)
2.优化城乡幼儿园结构布局。结合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实施城镇幼儿园扩容增位工程和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有效缓解“城镇挤、乡村弱”现状。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办好县直示范幼儿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2025年底实现“一县四示范(目前一幼、二幼、南堡中心园是省示范园,2025年北苑明珠幼儿园可以创省示范),一乡两中心”(一个镇建有两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且全部达到农村示范园标准)。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逐步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新建的幼儿园,应适当高于《河北省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的要求配建接送学生车辆临时泊位。(责任单位:教育局)
3.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规划,分年度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机关、街道、村集体、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资规局、各镇、街道办)
4.扩充优质资源供给。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开展“一日整托”,为幼儿提供午餐、午休服务。发挥县一幼、二幼省示范性幼儿园师资和管理优势,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集团化办园、托管弱园和合作办园等形式扩大规模,把教育理念、管理机制、教育科研、教育评价等有机融通,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方式,全力提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增加优质园数量,到2025年,优质园(河北省二级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就读幼儿占比超过70%。(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
5.健全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县域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责任单位:政府办、县教育督导委员会)
6.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每生每年500元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以后年度适时提高,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全额返还幼儿园,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营和良性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
7.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结合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新型公办园和小区配套园举办为公办园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办园成本、政府补助支持情况及办园水平等因素,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8.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升级升类,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唐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设托班,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
9.拓宽多元投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办园机制,采取政府财政投入、集体投入、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资金等形式拓宽投资渠道,为家长提供多元多样选择,满足多样化需求。大力支持国有企业与幼儿教育机构联合办园,国有企业侧重重资产建设,幼儿教育机构侧重轻资产运营,负责幼儿园设计、师资培训、幼儿教育、日常管理等,逐步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格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三)强化安全规范办园,推进科学保教
10.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育教育、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确保收费收入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园许可证。(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
11.强化安全保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要求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标准配备足数合格的专职保安,建立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园登记制度;幼儿园主要出入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围墙、护栏等实体屏障高度不低于2米;视频监控按照安防要求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并与教育局、公安部门联网;安装具备音视频同传功能的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接警平台联网;做好“护学岗”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等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符合幼儿年龄认知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校舍、校车、食品、消防、安全预警、检查落实和约谈通报等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
12.规范办园行为。理顺民办幼儿园监管权限,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纳入统一监管,统一评价,统一研训,统一指导,统一管理,民办园与公办园保持“步调一致”。要将规范办园行为作为日常监管重点,特别是乱办班、乱收费、小学化、名称不规范等行为。坚决查处无证办园行为,持续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保持动态清零。(责任单位:教育局)
13.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全面推行科学幼小衔接,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深度合作、有效衔接。按照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河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评估导向,促进保教质量提升。(责任单位:教育局)
14.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的指导,支持引导幼儿园创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学习空间,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取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好幼儿活动中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为幼儿多样化探索与表达提供机会和保障。2023年底前完成各类幼儿园的教材课程、图书玩具、材料装备等情况的全面排查治理。(责任单位:教育局)
15.加强幼儿园特色建设。在幼儿园内涵发展优质发展的基础上,引导幼儿园秉承科学性、优质性、整体性原则,凝练办园理念,建构园所文化,打造特色课程,创建幼教品牌。鼓励幼儿园结合本土资源、园所发展和幼儿实际,突出文化传承、户外活动、区域游戏等方面,打造鲜明的办园特色,满足幼儿成长多样需求,为家长提供多元选择。(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加强队伍建设
16.加强教师配备。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及时为公办幼儿园配备补充专任教师,2023年为农村和城镇幼儿园各补充100名幼儿教师,逐年按计划进行补充,逐步提升学前教育教师群体专业素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将置换出的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专任教师。民办幼儿园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编办)
17.优化师资补充机制。结合“唐山凤凰英才”计划,出台幼儿教师人才招引政策,赴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师范类院校和省级重点及以上师范类院校选聘优秀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提升学前教育教师整体素养和学历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编办)
18.完善教研体系。一是健全县、镇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夯实教研队伍。2025年底前,要配足配齐县级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2名,每个乡(镇)要确定专职教研员1名,选聘县城公办园优秀业务主任、镇中心园优秀园长为兼职县级教研员,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进一步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遇到困惑和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县、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县一幼、县二幼的省示范园的“六中心”(成为县域内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幼儿活动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并促进所辐射的八个镇中心园和城区民办园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镇公办中心园的“六中心”(使乡镇公办中心园成为当地的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幼儿活动基地)指导辐射作用,带动并促进辖区内各农村幼儿园和农村民办园的同步提升。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开展入园诊断、现场指导、送课下乡、网络互动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协同发展。三是县一幼、二幼要充分利用唐山师范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的学前教育资源,主动对接,结对帮扶,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使前沿的学前教育理念在高校教师的指导下得以尝试和运用,有效促进广大幼儿教师的理论和践行能力的不断提升,为引领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打下坚实基础;四是依托唐山市兼职教研员团队,助力滦南学前教育创新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
19.强化教师培训。一是认真落实“1232”(加强触控一体机班班通、城域网、录播研训中心等现代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具有制、直播、互动等功能的教研训网络系统,大力实施“1232”研训工作机制一一“1”是每学期在县一幼、二幼和镇中心园,至少开展一次见习式全员轮训:“2”是每月每个研训中心至少开展两次园际间互动研讨直播活动:“3”是每周利用周二、周四全县研训日统一开展园本研训、以直播为主的镇域研训和区片研训;“2”是落实2个管理机制一一参加研训各类人员要及时做好活动记录、笔记,并开展自我反思活动;县镇园三级领导要及时通过检查签字等举措分层跟进督导。县局幼教办将依托18个录播研训中心,通过实施“1232”研训工作机制,打破时空局限,有效破解研训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效果差等突出问题,搭建教师锤炼技能、自主学习、自我提高、资源共享的平台,落实空中课堂、异地就诊)研训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园本研训和区域研训活动。充分利用录播研训中心,积极搭建教师锤炼技能、自主学习、自我提高、资源共享的平台,落实空中课堂、异地就诊等网络帮扶机制,实现全县幼教研训工作的互联互通。二是建立幼小学段联合教研制度,深入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学区内的小学和幼儿园应积极建立联合教研共同体,结合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教师围绕儿童发展、课程、教学及管理等方面展开学习观摩及研究交流,双向奔赴,互融互通,为我县幼小衔接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持续实施“名师引领新教师启航工程”,通过名师授课,做好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和转岗幼儿园教师补偿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升专业素养,破解新任教师教学不适应的问题。四是全力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立学前教育阶段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梯队成长机制,各幼儿园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体验式培训、成长式培训、分层次培训、师徒制培训等模式,不断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有效激活提升幼儿教师素质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教育局)
20.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按规定落实乡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探索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
21.加强合作交流。积极对接省内外特别是京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创新发展。一是积极引入优质资源,合作办学,协同发展。二是聘请名师名园长作为总园长,输入先进理念,统筹园所管理,提升办园水平,助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
(五)关注特殊儿童群体,彰显教育公平
22.健全资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得到资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能够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23.保障特需幼儿入园需求。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经教育评估不具备进入普通幼儿园条件的,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鼓励特教学校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具备条件的特教学校,探索孤独症儿童学前阶段的教育康复。(责任单位:教育局)    
24.推动融合教育。推动实施普特联动,为在普通学校就读的特殊儿童提供适切的教育教学和相关专业服务,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及主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持续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学前教育倾斜,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促提升,确保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导问责。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作为打造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要内容。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保障水平纳入督导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指导和随机督导,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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