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滦南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现公布滦南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起止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整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聚焦社会公众关切,强化信息发布,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形成了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的工作局面。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活动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涉及民生等工作重点,及时将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共公开信息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畅通依法申请公开渠道,群众可通过网络、邮寄、当面提交等途径申请信息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办理群众申请,确保依法规范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坚决杜绝信息发布随意性,使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局公众号作用,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务信息和公用事业服务信息资源,2023年在政务新媒体“滦南县民政局”公众号上发布信息376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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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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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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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明确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发展。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