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四阶段的公示公告
现将滦南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四阶段资金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3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滦南县财政局
滦南县中大街A8号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12317 0315-7133836
lnxczjnck@163.com
附件:滦南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四阶段公告公示
滦南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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