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滦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公示公告
现将滦南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滦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倴财农[2023]6号)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滦南县财政局
滦南县中大街A8号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12317 0315-7133836
lnxczjnck@163.com
附件:滦南县财政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滦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滦南县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