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减少不合理化肥使用,千方百计降低农民用肥成本,为稳粮保供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我局争取了县级资金4.5万元以询价方式采购生物有机肥,邀请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名称:滦南县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与提升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生物有机肥,货物总价4.5万元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完毕,并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4、合格供应商条件:
(1)在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2)供应商无不良经营记录。
5、询价地点:滦南县农业农村局317会议室(原住建局三楼东侧)
6、询价时间:2025年3月21日北京时间9:00
7、报名截止时间到2025年3月20日下午5:30,采购人联系方式:15081536966 19803256339
8、询价费用:不管本次询价采购成功与否,报价人承担与此次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9、本次报价范围包括项目所需要的货物、货物的配送、售后服务、检测验收合格交给采购方的全部费用。
10、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有错误的,作废标处理。
11、报价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盖章的复印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所提供的报价单必须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日期。
12、验收:货到后,由采购人随机抽样检测进行验收,检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发放完毕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货款。
13、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执行。
14、本次定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5、肥料用覆膜编织彩袋或塑料编织彩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定额包装,采购人有权对供货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如果属于批量重要参数达不到本文件要求,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将作退货处理,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生物有机肥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养分含量)及要求 |
1 |
生物有机肥 |
有效活菌数≥0.2亿/g,有机质≥40%,PH6.5-8 |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生物有机肥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滦南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采购人):滦南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供应商):
为做好我县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减少不合理化肥使用,千方百计降低农民用肥成本,为稳粮保供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我局争取了县级资金4.5万元以询价方式采购生物有机肥,以下就该项目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此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为45000元(陆万陆仟伍佰元整)的生物有机肥(有效活菌数≥0.2亿/g,有机质≥40%,PH6.5-8) 吨,并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技术指导工作。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货物质量及其它要求1、所供肥料必须符合国家同类产品质量标准,养分含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所供肥料必须符合厂家出厂所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
3、在供货时甲方对产品随机抽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属于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标准,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将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4、售后服务:
(1)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因售后服务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包装肥料用覆膜编织彩袋或塑料编织彩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定额包装。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将肥料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验收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货款。
六、付款方式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货物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清全部合同款。
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合同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滞纳金以现金方式提供。
3、因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时间顺延。
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乙方报价文件承诺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的项目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滞纳金以现金方式提供,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加罚乙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市级以上(含市级)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质量检测结果为准。
九、不可抗力事件解决在履行合同期间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递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产生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南大街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2024年3月16日 日期:2024年3月16日
报价单
名称 |
技术参数(养分含量) |
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元/吨) |
数量(吨) |
总价(元) |
生物有机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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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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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