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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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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