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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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pdf
727a82c8e3ea8c67deb20b3dcc89370a.pdf (436.9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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