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

滦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征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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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征收公示

1、收费项目: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2、收费标准: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为10元/支

3、收费主体:滦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计费单位:元/支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冀财税〔2020〕15号,冀发改公价〔2020〕583号

6、收费范围: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非免疫规划疫苗中标厂家

7、收费对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8、征收方式:缴费人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9、减免规定:无

10、监督举报电话:0315-416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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